商务部日前向国内纺织品出口企业发出通报,严禁企业利用第三国或地区的产地证明和标签向对中国纺织品出口设限的美国和欧盟进行非法转口贸易。
非法转口将导致行业受罚
“企业在出口经营中非法转口不仅会被罚没货品、企业上进口国的黑名单,还将导致行业受罚”,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曹新宇说,按有关对外贸易法,对涉案企业的处罚很可能是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间内禁止从事相关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在去年中美、中欧纺织品谅解备忘录中有关非法转口活动也有相关处理规定,即非法转口一旦经双方核查和磋商后,将对当年或下一年度的全国协议总量进行等量扣减。
曹新宇告诉记者,今年1—5月,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对非欧盟、美国的出口同比增长33.07%,大大高于对欧盟、美国出口的同比增长7.33%。比如,新加坡今年1—6月纺织品对美出口增长了58.8%。在当地人口、消费没有大的变化的情况下,这样的急剧增长已经引起了美国的警惕,被怀疑存在非法转口,已经到马来西亚、韩国进行调查。另外,今年一季度,欧盟从中国进口纺织品总量同比下降35%,但从中国香港、韩国进口同比分别增长了234%和150%。欧方认为,中国周边国家(地区)不太可能在短期内大规模增加纺织品的生产能力。欧盟部分成员国海关已开始怀疑中国香港和澳门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是否符合欧盟的原产地规则,并认为可能存在舞弊行为。这些情况意味着非法转口的风险已经加大。
据曹新宇介绍,国内外一些船务公司帮助企业转口是非法转口的一种途径。但是中国海关对于非法转口的查处有难度,因为转口的产品通常在中国海关报关时是正常的,往往是出口以后在中转站换标签。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就非法转口已经发出预警,还以招标委员会的名义发出协议招标,引导企业用正常的渠道出口,降低企业的出口成本,提高配额使用率。
曹新宇还特别指出,进行非法转口的企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通过修改原产地证明和标签就可以达到对设限国出口。实际上,通过看相关单据、纤维性质及含量、加工方式等手段,美欧的海关有技术能力查出出口产品的原产地。
四条路“走出去”
“‘走出去’是规避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摩擦的一种途径”,曹新宇为出口企业支招,“但是,真正意义上的‘走出去’是在企业达到国际化经营,需要在全球配置资源的条件下,这需要企业具备很强的市场营销、生产和设计研发能力,而营销和研发恰恰是大多数中国企业的弱项。”
“目前中国企业‘走出去’更多是出于规避贸易壁垒,那么就可以在营销渠道、设计研发、加工生产这三个方面选择一个来‘走出去’。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最有可行性的是选择加工生产这条路。”
宁波维科联合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韩良根告诉记者,今年公司的长线产品和主导产品主要研究向东南亚国家和国内西部及中部等不发达地区转移的战略步骤,加大“走出去”的研究和调查的力度,通过优势对比和互补,尽快确定新的跨国转移的策略和目标,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和长远发展做好战略储备。今年公司先以“服装加工”项目的印尼设点和“防火”项目在江西的实施为试点,在新项目开发、政策引导、经济调节、“走出去”、“请进来”等方面作些实质性的探索。
曹新宇指出,“走出去”到国外做加工生产有四条路可以走:第一,加工贸易。向对方下订单,在当地生产加工,使用当地的原料。第二,“三来一补”。将面料出口到非设限地区,利用当地设备和劳动力生产。第三,租赁。到国外租赁一个车间或者几个生产线,工人由国内输出。例如,山东的红领集团在韩国租赁了一个车间,派遣“红领”的工人去生产,工人每半年轮换一次,费用并没有增加太多。第四,以设备做投资。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合资办厂,国内企业以设备做投资,投资款的回收从给合资厂下订单的加工费中扣除。还可以用国内企业更新换代下来的设备投入国外,提高设备的使用率。
这四种方式风险小,见效快,管理简单,在目前国内国际化人才缺乏的条件下,这些方式简单可行,还可以对投资地有深入的了解,为今后真正“走出去”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