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商务部发布了新的《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市外经委公平贸易处负责人表示,新规定淡化了政府在反倾销案件中的色彩,将应诉主动权交给企业本身。据悉,新规定将在8月14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现在执行的《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是2001年国家外经贸部出台的。
据外经委公平贸易处负责人介绍说,以前国内企业遭遇到国外的反倾销,一般都是政府主导,由国内的机电进出口商会、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等6大商会组织企业应诉。他说,与以前相比,新的规定主要淡化了政府在反倾销应诉中的色彩,商务部及下属机构“退居幕后”,主要是协调行业内部的关系及为企业提供反倾销的及时进展和相关信息。不过新规定也同时表明,如果反倾销案件中涉及金额较大或该产品市场占有率很高,以及企业遭受歧视性政策,均可向商务部“求助”。